传染病是由病原体引起的,能在人与人、动物与动物以及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疾病。传染病的流行过程为传染源、传播途径、易感人群。对传染病监测、减少或消除传染源、切断传播途径、保护易感人群,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。
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为三类40种,其中甲类2种、乙类27种、丙类11种。甲类传染病为鼠疫和霍乱;乙类传染病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、艾滋病、病毒性肝炎、脊髓灰质炎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、人感染H7N9禽流感、麻疹、流行性出血热(肾综合征出血热)、狂犬病、流行性乙型脑炎、登革热、炭疽、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、肺结核、伤寒和副伤寒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、百日咳、白喉、新生儿破伤风、猩红热、布鲁菌病、淋病、梅毒、钩端螺旋体病、血吸虫病、疟疾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;丙类传染病为流行性感冒(含甲型H1N1流感)、流行性腮腺炎、风疹、急性出血性结膜炎、麻风病、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、黑热病、包虫病、丝虫病,除霍乱、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、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、手足口病。
我院针对不同传染病的流行情况,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组织:成立传染病防治管理领导小组,分管院长任组长,医务科教部部长、门诊公共卫部部长、院感护理部部长、消化内科主任、呼吸内科主任任成员,全面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。各临床科室设疫情管理员,门诊公卫部设网络直报员,由门诊公卫部负责日常疫情报告管理工作。
首诊医生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(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、脊髓灰质炎、肺炭疽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)病人或疑似病人时,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,应立即电话报告(内线68019,外线7328019)门诊公卫部,门诊公卫部立即上报分管院长,组织院内专家会诊;若仍不能排除,门诊公卫部应2小时内网络直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,同时电话报告临淄区疾控中心(7198027)。若诊断有其他乙、丙类传染病病人、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,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。